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国企建安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国企建安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不得有歧视性条款,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平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充分竞争,选择具有优质资质、良好信誉和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五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和规定。
审议和批准重大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中标结果。
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组织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整理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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