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保障依法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特制定工作机制如下。
一、组织协调机制
在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县纪委监委党风室汇总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组负责具体抓,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全面起底“三重一大”制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和分级分类移送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相关信访举报和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运行机制
(一)形成清单。被监督单位要立足实际,根据主责主业,梳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清单》报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后交党风室。
(二)事前报告。在议事决策前,按照《“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清单》填写《“三重一大”事前报告表》报送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席或列席会议。
(三)议后报备。在议事决策后,被监督单位需在议事决策起XX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议后报备表》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情况进行台账化规范管理,并按季度将情况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事后评价。一是“一事一评”。被监督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填写《“三重一大”质效监督表》,对决策事项进行自我评价和监督评价。二是总体评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