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按照《全县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今天,我们专门抽出两天的时间,举办专题集中学习读书班,这既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一个规定动作,也是对我们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一次党性锤炼,目的就是组织大家,沉下身、静下心,通读、精读、研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关于纪律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精神,以上率下带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用党纪党规校对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下面,围绕学习贯彻《条例》,我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一次专题纪律党课,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深入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XXX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先后三次修订《条例》,特别是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的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真正实现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当前,摆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下面,我先带大家学习一下《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是“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领导思想为指导”。
二是“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是“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是“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
六是“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X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后,大家要拿到《条例》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
二、严守六大纪律,推动管党治党全面提质增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这方面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以推动广大党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作为党员干部,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一要始终对党忠诚。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掉队、不走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步调一致向前进。二要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纪律和理想信念,不搞政治攀附,不搞投机钻营,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要严肃政治生活。不折不扣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得到更加严格的党性锻炼、更加深刻的思想洗礼。
(二)严明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XXX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这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就我县执行组织纪律的情况来看,每次的干部调整中,我们绝大部分同志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素质、纪律意识和大局观念。但还存在着极个别干部表现出了自己的另一面,有的要求过高,直接提出必须到哪个单位工作,有的为了一己私利,四处诬告诽谤,更有甚者,阳奉阴违,说三道四,在公共场合发表与县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这往小里说,是不守纪律、不守规矩,往大里说,就是党性修养不够,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的每次干部调整都是十分慎重的,都是力求把每个干部选准用好。在这方面,我也讲过“七个不能重用”:过于四平八稳、按部就班,屁股指挥脑袋的干部,不能重用;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的干部,不能重用;没有宏观战略,没有科学思维,没有落地本事的干部,不能重用;窜上窜下,谋大官不谋大事的干部,不能重用;不去鼓舞士气、主动关爱,而热衷于问责督办折腾基层的干部,不能重用;有情绪没情怀,问题都是别人的,自己永远是对的干部,不能重用;有问题当面不说,会后不落实,背后唱反调的干部,不能重用。作为党员干部,一方面,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主动接受组织管理,在任何岗位都要用心履职尽责,决不能组织没提拔就有意见、岗位不满意就发牢骚、待遇不合意就生怨言。另一方面,要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既要有雷厉风行的鲜明态度,又要有创新推进的实践深度,决不搞表态式服从、选择性执行、应付型落实,要用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严明廉洁纪律,做廉洁自律的“干净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廉洁纪律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风政风不断好转,绝大多数干部是廉洁自律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拒腐防变底线不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是强化廉洁意识,提升“不想腐”的自觉。对于“暴风骤雨”式的腐蚀,相信大多数人都能够抵御,相反却容易在那些细枝末节、不太显眼的地方“翻船”,被人“用温水煮了青蛙”,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远离“小意思”诱饵,守住“第一次”关口,加强党纪学习,做到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增强“不敢腐”的震慑。县纪委监委要继续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好发挥管党治党利器作用。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的于部,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同时,也要用好惩治这一手段,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一些部门和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根本上来讲还是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要在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在形成制度闭环和构建权力约束机制上做文章,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注重运用系统思维,把办案件与抓整改结合起来,通过对查办的系统性、领域性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分析,找管理漏洞、找制度空隙、找责任缺位,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严明群众纪律,做为民服务的“贴心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此次修订《条例》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常常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把我们放在领导岗位上,不是做官享福,而是要大家为民服务,必须要在遵规守纪中站稳人民立场,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努力成为一个在职时群众交口称赞、离职多年后依然念念不忘的人。一要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党分忧、为民造福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好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二是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秘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肃查处电子红包、礼品快递、私人宴请等多发频发问题。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坚决纠治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治拖延刁难、脱离群众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三是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微腐败”体现的是“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如果不加以整治,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造成极大损害。要强化日常监督,聚焦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好“人、财、物、权”,确保“微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蝇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严明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担当奉献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等,对此必须得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当前的XX,正处于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的关键时期,县域经济实力实现了快速跃升,“XXXX”项目建设、文旅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更是走在省市的前列,面对艰难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更是要正确处理好守法纪和干成事的关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既要两袖清风,又要事业有成。一要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特别是要严防“高负债、高利率、高过渡费、高成本、高闲置率”现象,决不能大拆大建、摊大饼,坚决杜绝“新形象工程”。二要善于作为。今天在座的同志,绝大部分都是XX人,XX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推动XX跨越发展是全县上下共同的事业、共同的责任,尤其离不开在座各位的倾力奉献、担当作为。面对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困难问题、复杂局面,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只要是在政策制度范围之内,只要是不违反工作原则,就一定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推动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开拓创新。我们讲纪律,并不是要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使干部变得处处谨小慎微,反而是要通过规范干部言行,让各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更加科学有效,进一步激发干部敢闯敢试的创新精神。在这方面,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全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严明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什么是生活纪律,就是对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督促党员不仅在工作学习方面做到廉洁自律,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明生活纪律,就是明确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此次修订《条例》,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在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一要守好生活关。党员干部可以有自己的日常生活、兴趣爱好,但是必须保持严谨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否则就容易在拒腐防变防线上出问题。从很多被查处党员干部的贪腐历程可以看到,他们蜕化变质往往从不检点的生活作风和不健康的兴趣爱好开始,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所以说党员干部必须守住生活关,培养健康情趣,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这既是对共产党人的道德要求,也是纪律的硬杠杠。二要守好交往关。交往不是单纯的志趣问题,不是“八小时之外自己的事”,而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重要问题。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就是因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圈,被所谓的“朋友”拉下水。只有时刻切实净化自己的生活圈,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得到问心无愧,才不会成为被“围猎”之物。三要守好亲情关。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既要自己以身作则,又要对亲属子女看得紧一点,管得勤一点。一些落马干部由于平时工作忙、时间紧,出于一种“亏欠”心理,想在物质上对家人有所补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开“天窗”,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所以一定要厘清包容与纵容的区别、清楚把握“有情有义”与“薄情寡义”的界限、处理好“大爱”与“小爱”的关系,严格家教家风,真正做到修身齐家,以良好家风引领社风民风。
同志们,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胜在真抓实干、贵在防微杜渐、难在持之以恒,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天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l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