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原原本本学,推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入脑入心;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当前,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条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讲清楚,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明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对党的纪律的认同感,树立纪律意识,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上堂纪律专题党课。
一、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XX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的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XX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一)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我们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肩负的任务艰巨繁重。“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党的基础性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红线,为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XX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X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博大精深的科学思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丰富自我革命有效途径;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XX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XX和党的XX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修订《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XX以来,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成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时有发生;“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修订《条例》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的实践要求。党的XX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XX以来,我们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XX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XX以来,我们党持之以恒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比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等,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基础上,把纪律建设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各项纪律要求
准确把握总则的统领性作用,贯通理解《条例》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坚持以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着眼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总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着眼坚持从严要求,在总则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着眼执纪执法贯通,在总则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着眼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杜绝后患”“要时刻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规逾矩行为”。《条例》的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调整至“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样就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形式将党中央要求及实践成果固定下来,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新时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严肃查处XX、XX、XX、X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XX等人的政治团伙案,严肃查处XX等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的纽带。宣告了任何人都不是“铁帽子王”,也没有免罪“丹书铁券”。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党中央以扎实有效的反腐败斗争赢得海内外一致赞誉,巩固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彰显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说明了严明的纪律是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坚强保障。
2.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眼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明确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以及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着眼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明确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3.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严守廉洁纪律,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则部分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部分,落实党章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明确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喝;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违规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财物;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规召开会议;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等;针对“退而不休”搞贪腐、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着眼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着眼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着眼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着眼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明确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模范。
4.坚持人民至上,严明群众纪律。新修订的《条例》,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严明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期通过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严厉惩处,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要有:增加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违纪条款。
5.履职尽责勇挑重担,恪守工作纪律。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完善工作纪律,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纪律保障。《条例》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包括3种,首先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其次,《条例》与问责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在公务活动用餐或者单位食堂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执行党纪、问责、统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最后,兜底条款规定了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以逐项列举方式,明确需要予以处分的行为。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处分条款,还增写了按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条例》规定了对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和私自留存党组织相关资料行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分。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条例》规定了对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行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行为,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行为的处分条款。
6.锤炼道德品行,严明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新修订的《条例》在分则中专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把反对“四风”这个党的XX以来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成果制度化,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众场所有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背家庭伦理行为的处分条款。将原《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章中的“骗取荣誉行为”归入组织纪律,将“临危不救行为”归入群众纪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原《条例》中“重婚”“破坏军婚”“拒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律禁止行为的规定,对这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党纪处理。
三、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的三方面要求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纪律自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提高站位学、逐章逐条学、带着使命学、联系实际学,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第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一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要把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全体党员的必修课;三是重点学习新增的或者调整的条款和重点内容;四是结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如果新修订的《条例》是“形”,那么“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我们不仅要掌握新修订的《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还要深刻领会这些内容和条款包含的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全体党员要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清楚认识党的纪律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甚至不执行的问题。
第二,全面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比如,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党的XX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所以,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和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XX报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要求,深刻把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监管中,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知边界、明底线,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我们要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第三,深化严格执纪。新修订的《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认真,要害在于从严。党的XX报告指出:“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因此,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同志们,我们要自觉投身学习教育活动中,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并身体力行做好表率,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纪律作风和履职水平。(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