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XX同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重要职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着敬畏、带着责任,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下面从“聚焦学懂弄通,确保熟练运用,持续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主动对标对表,从严检身正己,坚决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坚持学用结合,强化纪律约束,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三个方面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聚焦学懂弄通,确保熟练运用,持续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
《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能不能把《条例》学精用好,直接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党纪学习教育以来,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研相结合,通过参加读书班聆听XX书记开班式动员讲话,听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等,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逐章逐条研学了《条例》,紧扣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条例》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指明了方向,化了党员言行负面清单,划出了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红线,时刻提醒党员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对党员的最大保护,同时为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反腐提供了有力依据和重要遵循。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我将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坚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条例》的修订背景,将新增、修改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对违纪情形、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要深化学思践悟,将新修订《条例》纳入自主学习计划,并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每周三晚上固定学习日等载体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重要论述,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用好配发的辅导学习资料,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全面系统学,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学习研讨,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确保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决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二、主动对标对表,从严检身正己,坚决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XX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所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完善,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释放了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烈信号。《条例》是我们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工具和武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到家、当行家,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精准适用条款,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要把《条例》作为枕边书和工具书,经常翻一翻、看一看,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巩固提升遵规守纪意识,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强化标杆意识,发挥率带作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防止“两张皮”,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违规办案和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整治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
三、坚持学用结合,强化纪律约束,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
XX以来三次修订《条例》,充分彰显了我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本次修订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更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党纪学习的先行者、遵守的模范人、执行的排头兵,把铁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学深学透纪规条文,更要悟深悟透纪规精神,纪规条文是成文的纪规,纪规精神是不成文的纪规,二者密不可分、互为依存,纪规条文是落实纪规精神的外在载体,纪规精神是纪规条文的内在生命,要把握纪规制定的目的、把握纪规执行的原则、把握纪规执行的要求。要学深学透纪规的明确届定,更要悟深悟透纪规的适用情形,纪规学习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特别是要知道每条每款的制定目的、约束情形、执纪要件,纪规条文是确定的、概括性的,但现实生活是包罗万象、复杂多变的,特别需要在吃透纪律规定基础上,敏锐甄别违纪违规与合纪合规,既不拔高定性,又不降格忽视,以期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要学深学透纪规条款,更要悟深悟透照做照行,党中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自觉学习并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把遵规守纪深植于心、自觉于行,不断增强纪律定力,遵规守纪,一时一事易、一以贯之难,最需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一直这么做的惯性思维、大家都这么做的从众心态、偶尔这么做的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任何时候都应该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绷紧这根弦,使“纪法意识”常存心间,把遵守党规法纪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使之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自觉做到在党规法纪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每时每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时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这面镜子,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纪律规矩紧一紧,对标对表校正思想,深刻对照典型案例,不把“事故”当“故事”,不把他人的惨痛教训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真正从事故中深挖自己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等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把“无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居安思危、自敲警钟,“别人亡羊,自己补牢”,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警醒自己,用彻底的自我革命锤炼自己,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远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良好形象。(l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