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独特优势和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纪律和规矩写在自己旗帜上。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坚持以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学习之后,有以下几点感受至深。一是体现了科学理论指引。《条例》坚持以xx为指导,在总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二是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条例》在总则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三是体现了执纪执法贯通。《条例》在总则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四是体现了严管厚爱结合。《条例》坚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自己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于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狠抓落实、廉洁自律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深入“学”,夯实遵纪守的纪思想根基。“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规党纪知识覆盖面广,只有依靠不断学习才能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己将把学纪作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用心钻研把握,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坚持融会贯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带着具体问题,一条一条学、一点一点悟,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奠定知纪、明纪、守纪、执纪的坚实基础。
二是勤于“悟”,筑牢防腐拒变基础堡垒。毛泽东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党员干部的自醒自悟、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作案,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不强,平时将党纪知识学习仅仅停留于纸面,对党纪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从而从无知到“无畏”,最终导致理念信念的严重缺失。作为党员干部,自己将以此为鉴,深学勤悟,始终心存敬畏,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经常性对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省和剖析自己,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把脉问诊”,在反省中清除思想垃圾,掸去心灵灰尘,不断自我净化,真正做一名让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合格干部。
三是坚于“守”,永葆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定纪律,立规矩,为的是能够身体力行,将纪律和规矩付诸实践。党纪学习教育不仅在于让我们“学纪”“知纪”“明纪”,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要始终如一、持之以恒“守纪”。自己将把党纪学习成果融入为民实践中,心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心,肩负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具备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用实际行动把清正廉洁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全过程。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加强自我防范,筑好“防火墙”、念好“紧箍咒”,守好自己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坚持用党规党纪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用群众的期望和意见反省自己,增强抵御诱惑腐蚀的免疫力,慎终如始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敬畏权力、敬畏党纪法规、敬畏人民,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保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