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对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协《关于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盟政协《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xx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界别作为委员履职重要载体、团结联系各界群众重要纽带、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重要渠道作用,广泛团结和凝聚各界人士,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全市新篇章作出政协贡献。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把界别工作纳入政协整体工作中谋划。将界别工作列为政协工作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合,协助做好界别活动联络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2.健全主席会议成员和界别活动小组联系界别制度。政协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各界别活动小组根据界别范围联系相关界别及委员。通过走访委员、召开座谈会、组织视察调研等形式,密切与各界别及委员的联系,互相通报情况,加强联系交流,努力为各界别及委员充分发挥作用和优势创造条件。
3.健全走访委员制度。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在开展履职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走访住市自治区政协委员、盟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宣传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工作要求,通报市政协相关工作,了解委员单位及委员工作等相关情况,征求委员对政协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