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参加集中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力争把《条例》学深学透、牢记于心,将党的“六大纪律”印刻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结合前期学习教育情况,我就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两个方面,交流一下自己的思考和体会,不妥之处还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纪是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和提炼的制度规矩,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深刻地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的相比,《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其中政治纪律新增2条、修改12条,组织纪律新增2条、修改7条。新修订《条例》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纪法衔接规定,以及纪律处分后与组织处理的衔接规定,更加突出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通过对新旧《条例》的对照学习,我总的感受是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一次又一次地修订完善、“勾缝填充”,让《条例》覆盖得更严更实,特别是关于“六大纪律”的规定,可以说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全,进一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真正实现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不是抽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