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xx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人才集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工作室由xx公司牵头,领办人(即技能大师)1人、成员5—10人组成。组织公司内外现有卓越的技能水平、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才参加,并吸收专业对口的,有培养价值的员工参加。
第三章 成员的资格
第三条 工作室成员需本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公司工会审核通过。
(一)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
(二)在专业对口或相似领域中具有相应的技术攻克、提升、优化等创新成果。
(三)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水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成绩;
(四)符合《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F2类及以上。
(五)其它类别优秀人才。
第四条 工作室成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
(三)因个人过失给公司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四)受到公司行政处分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
(五)因工作调动、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不能继续开展。
(六)本人提出或公司认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