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明确差旅费支出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依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费用以及其它各种必要的费用开支。
第二条 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及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省会城市、省内市级城市出差,乘坐火车按照动车或硬卧标准报销,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软卧的,需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否则只按照硬卧下铺标准报销。
2、省会城市、省内市级城市出差,途中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需要说明具体办理业务事项。
3、省会城市和省内市县级城市出差,住宿费分别控制在200元/天以内,如超出此费用,需请示总经理事先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省会城市和省内市县级城市出差,途中和市内伙食补助分别按照100元/天和50元/天执行,超出部分自理。
5、省内、省外城市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需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省外一线城市出差,住宿费控制在280元/天以内,伙食补助按150元/天报销;途中及出差地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7、以上出差地点自驾车往返的,不报销交通费用。
第三条 会议、学习培训差旅费
1、经公司领导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各种培训班、学习班或研修班,赴外地学习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按规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