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投资与资产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xx公司章程》《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三条 定义
(一)股权投资:指股权形成、变更或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投资管理事项。股权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控股投资、参股投资、存量调整和股权处置四种类型。
(二)非公有制资本:指非国有控股性质或非国有实际控制的企业、自然人(含xx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职职工)通过各类型资产出资后转换形成的公司产权资本(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等,以下统称股权)。
(三)控股投资:包括新设公司、受让股权、并购投资和增资扩股四类。新设公司,仅指新设下属公司。受让股权,指对既有控股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的行为,以及收购外部公司股权的行为。并购投资,指通过出资入股(指认缴原没有股权或拥有少数股权出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取控股权的行为)或受让股权等方式获得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增资扩股,指通过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方式对既有控股公司的等比例和不等比例增资的行为。
(四)参股投资:包括通过新设公司、受让股权、出资入股和追加投资的方式而形成的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投资行为。
(五)存量调整:包括企业分立、企业改制、引入战略投资、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股权调整类型。
(六)股权处置:包括通过减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清算注销(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