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的行文程序,加强对公司内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对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文件包括收文、发文,是公司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收、发文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 公司公文主要种类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转发上级机关公文。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事项。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五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