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xx公司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xx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商业秘密是指xx公司及子公司在科研、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 xx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商业秘密保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xx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保护xx公司及子公司商业秘密是xx公司每一位员工应尽的义务。未经批准,xx公司商业秘密知悉者不得将所掌握或知悉的本单位商业秘密擅自披露、转让给第三者或自行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xx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八条 xx公司保密委员会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xx公司保密委员会由公司党总支委员、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纳入单位保密管理体系;
(二)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制定商业秘密管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