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集团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集团公司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的决策行为,应明确事项范围,量化事项标准,确定决策主体,规范决策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以xxx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人才队伍建设;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企业党的建设方面重大决策;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重大部署;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