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深改委)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深化改革,直接受县委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 县委深改委必须全面贯彻XXX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县委深改委下设办公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改革办),负责处理县委深改委日常工作。
第四条 县委深改委下设9个专项小组,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改革专项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由县委常委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分别牵头组建,承担县委深改委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县委深改委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的改革任务,指导各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确定全县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