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强调,“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
作为与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唇齿相依的税务部门,首当其冲地要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解决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问题,使税务人员从对历史的沉醉中醒悟过来,从对现状的满足中摆脱出来,从对未来的迷茫中振奋起来,用深化改革思想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大发展。这是一场观念的革命,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更是一次无形的挑战。要站在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率先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角度,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特殊意义,瞄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敢于打破条条框框,跳出思维定势、跳出惯性束缚、跳出部门局限,用全新的视野重新审视税收工作,用扎实的行动全力服从和服务于全国、全省、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进步,确保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跳出思维定势,把深化改革思想的出发点放在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上
所谓深化改革思想,就是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全面认识,使改革思想和实际相符,使主观与客观相符,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人类社会每次向前进一大步,往往都始于思想解放,归功于思想解放,特别是每当社会孕育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总是强烈呼唤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而每一次的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也总是带来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当代中国经历了几次思想上的深化变革。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全新道路。这是第一次思想大解放。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冲破姓“社”姓“资”的束缚,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这是第二次思想大解放。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当代中国的每一次思想变革、深化改革都可以说是中国的观念大革命、命运大转折,每一次思想大解放都使九州大地被压抑的生命带来跃动的复苏,催动经济发展出现新高潮。但是由于各地思想解放程序的不同,快慢不等,大小各异,就必然带来了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时至今日,我们不少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思想解放的程度依然不高,传统的思维方式依然占有重要位置,条条框框过多,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好形势下,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深化改革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抢抓机遇,发展经济,富裕人民。我们没有理由失掉这次机遇,否则也会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必须痛下决心,从深化改革思想这个要害入手,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认识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跳出传统的思维定势,开拓视野,变封闭式思维方式为开放型思维方式,变单向思维方式为系统型思维方式,变教条型思维方式为求实型思维方式,形成全新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认识的新飞跃。
当前,联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实际,我们税务部门深化改革思想,首要的是要敢破敢立,树立“六种”全新的发展理念。一是树立现代税收发展观,要破除过去那种短期性、粗放型、片面化的发展观,坚持把税收置于全国、全省、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全局中谋发展,树立长远、全面、健康的发展观,实现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树立现代税收经济观,要破除过去那种片面以完成收入任务论英雄,只强调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忽视经济对税收起决定作用的片面经济观,坚持组织收入与落实优惠政策并重,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确保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树立现代税收法治观,要破除过去那种人治与法治并行存在的畸形法治观,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实现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有机统一。四是树立现代税收创新观,要破除过去那种“等、靠、要”的墨守成规思想,勇于实践,勤于探索,敢于突破,创造性的执行和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和上级决策。五是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要破除过去那种高高在上,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片面“管理”观,强化职务等于任务,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全新服务观,用优质服务面对一切纳税人,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六是树立现代税收利益观,要破除过去那种狭隘的、局部的部门利益观,树立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整体利益观,把部门的利益放在国家整体利益上去考虑,坚决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实现部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统一。
二、跳出惯性束缚,把深化改革思想的着力点用在遵循客观规律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成就与宝贵经验,包含了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其实质都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按客观规律办事。可见,深化改革思想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不良风气和习惯势力作祟,不少税务人员习惯于沿用过去的经验和思路,有的甚至从本本出发,从教条出发,从领导的讲话出发,机械地照搬照套,直接脱离实事求是,使深化改革思想变成了脱离实际的胡思乱想,头脑发热的主观空想,急进蛮干的痴心妄想,这样必然导致违背客观规律,进而遭受规律的惩罚,阻碍发展的步伐。所以,我们要真正做到深化改革思想,就必须跳出习惯势力的束缚,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与时俱进,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加快税收现代化的步伐。
第一,要反对本本主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马克思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在条件加以阐明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深深根植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活生生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实践性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不断丰富发展的。理论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思想深化的过程。可见,要深化改革思想,就必须反对本本主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一方面,实践必须有科学理论作指导,目前这个理论是xxx思想,从最新来看就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否则离开这一理论的指导,实践就会带有盲目性,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动力;另一方面,科学理论又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实践服务。否则,把科学理论绝对化,又必然回到本本主义。邓小平同志曾尖锐地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因此,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脱离理论的科学指导,更不要把理论当作一成不变的圣经,当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把科学理论和生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使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我们的思路更加符合实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们以《决定》为指导,准确地调整和把握税收发展走势和规律,创造性地落实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金四工程试点和“数电票”工作进展顺利,这说明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工作思路是比较超前的,这正是我们深化改革思想,反对本本主义的结果,坚持对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结果。
第二,反对主观主义,坚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是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人的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世界上的事物处在不停的运动、发展之中,人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去探索事物发展规律,就必须深化改革思想,实事求是,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思想与实际相符合。现实工作中要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必须反对主观主义的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无视客观规律;一种是右和“左“的思想倾向,脱离客观变化了的实际,从主观偏见,从过去的条条、框框出发,不顾客观规律。这都是主观与客观相分裂,是主观唯心主义。在此基础上,坚持实践性和能动性的统一,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比如,我们在治税问题上,围绕”依法诚信纳税“的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及时提出了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的治税思路,一手抓好税收信用建设,坚持以德治税;一手抓好税收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使治税的效果大大增强。
第三,反对教条主义,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都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是继承和创新的统一。继承要吸取精华,切忌教条主义,创新就是要破旧立新,推陈出新。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而解放思想的核心就在于创新、敢于创新。创新是一种探索、一种尝试、一种突破,离不开“胆”和“识”,离不开创新精神。许多事实证明,有胆有识,敢为人先,就会千方百计超前思维,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因此,在税收工作中,坚持创新,就必须丢掉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想,抛弃谨小慎微守摊子以及“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大年年有”的自满心理,摒弃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的工作方法,克服思想懒散、心浮气躁、患得患失的精神状态,敢为人先,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善于遵循客观规律,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在这方面,我们要结合当前税收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思想,大胆创新,凡是有助于推进税收现代化的事情大胆去做。
三、跳出部门局限,把深化改革思想的落脚点钉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
深化改革思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创新的勇气,一种开阔的胸襟,一种求是的作风。作为税务部门深化改革思想,最现实最紧迫的就是要摆脱部门束缚,把税收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观察,放在全国、全省、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审视,才能真正找到深化改革思想的正确答案。所以,我们税务部门深化改革思想归根到底应该把落脚点钉在地方经济发展上,否则,地方经济不发展,税收工作是很难做好的。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全市税务部门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把组织收入寓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之中,确保税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经济是税收的根本,也是源源不断税源基础,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才能保证税收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税收收入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志,但是根本的标志还在于税收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使经济与税收之间持续不断地良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辩证地说明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们税务部门深化改革思想,就必须彻底跳出部门局限,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把组织收入融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大循环之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和杠杆作用,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全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目前,各项改革正在深化,我们税务部门要从全国、全省、全市改革总体部署这一大局出发,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上级决策,促进经济的全面复苏和跨越式发展。
(二)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税务机关过多地定位于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上,往往忽视了其服务者的角色。而在市场经济和税收现代化理论条件下,服务者的角色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其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转变。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环境和社会观念的变化,重点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管理与服务的对等性,坚持服务就是责任,服务就是义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征纳双方的相互信任度,相互理解度,相互支持度;强化公平意识,对所有纳税人无论纳税多少,无论内外,无论大小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权利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自觉从观念上尊重纳税人,从感情上贴近纳税人,从工作上方便纳税人,尽快完成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根本转变,使“纳税服务”成为每个税务机关和每个税务人员的自觉行为。其二是健全服务机制,由随意型服务向规范型服务转变。当前重点应完善和执行四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办理任何纳税事宜,最先接触询问的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杜绝推诿拖拉现象;公开办税制,对纳税人的办税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阳光办税”;服务承诺制,公开向纳税人承诺涉税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服务考评制,根据服务考核结果确立服务“红黑榜“,定期评选最佳服务标兵和最佳办税机关。其三是优化服务方法,由形式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除了要在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手续和办税环节外,要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用信息化推进税收现代化。
(三)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优化环境之间的关系,把依法治税寓于优化环境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法治税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正确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前提,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这与优化经济环境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上,对于各类型各行业的纳税人来说,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持公平税负,让各类纳税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所有纳税人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十分重要,要把依法治税作为优化税收环境和经济环境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从而找准依法治税与优化环境之间的结合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加快普法,主动营造环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二是规范执法,着力优化环境,防止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人为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三是严肃税法,防止污染环境,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追究制,防止以税谋私;四是打击违法,大力理顺环境,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程序,防止税收流失,从而理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