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可以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最重要任务之一。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为何会发展成如此严峻的态势?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报告立足XX政府债务实际情况,围绕正确认识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调研,现将本次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述
(一)地方政府债务本质
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小于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收支长期存在显著缺口,导致地方政府长期大量举债,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最核心的事实之一。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逐步形成“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局面。同年颁布的《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预算中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也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履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客观上要不断提升,需要有相应的财政支出作支撑。但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的扩增受到严格限制,“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此后,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弥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是中央财政对省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事权下沉”,越是到基层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财政支出比重就越大,造成中央转移支付落实到基层之后,很多地市、县区财政收支缺口仍远多于转移支付的数额。其二,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渠道为财政支出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