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职务违法犯罪,往往让我们想到更多的是那些身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行使公权力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其实,职务违法犯罪的适用主体远不仅于此,非公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同样也可能会出现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刑法在追究职务违法犯罪上等效适用于非公企业。
一、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近在咫尺
2024年上半年,集团审计监察中心依据集团某板块下属公司申请,经集团领导同意,按职责对集团某板块下属公司进行审计监察,经审察发现:
甲某,集团某板块下属公司原总经理,其在2018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职该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岗位的职务便利,将下属人员上交的该公司废品售卖款X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经审计监察人员调查了解,甲某还非法占有该公司爱心基金X万元,违反集团员工聘用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侵占公司住房补贴X万元。审计监察过程中,对于甲某与公司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其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也已移交给公安机关。截止现今,甲某家属已经将甲某侵占公司的部分款项退还给公司。
乙某,集团某板块下属公司原采购经理,其在任职该公司采购经理期间,利用担任采购经理岗位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公司彩盒、纸箱供应商按一定采购金额比例给予的回扣X万余元。此外,对于审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乙某与公司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交集一并反馈给公安机关。
甲某和乙某身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是侵占公司废品售卖款、爱心基金、住房补贴的行为,还是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回扣的行为,既违背了自身职业道德,也违反公司制度要求,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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