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总部机关部室、附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各部门)收集、处理并向公司报送信息工作,以及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信息工作。
第三条 公司信息工作坚持政治统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上级公司工作大局,胸怀“国之大者”“企之要情”,体现公司战略价值,权威准确、及时高效报送各项重点工作新进展、新成果,反映公司以及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展示企业形象,提出政策建议,为公司党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归口管理信息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司信息工作;
(二)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发,及信息工作情况通报、考核、表彰;
(三)负责公司上报上级公司信息的组织和报送;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机制,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确保责任到人。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