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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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现状日益严重,令人忧虑。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青少年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神圣使命,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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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概念
(一)青少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为成年人。然而在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为少年,在成年人中有一部分为青年。关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根据发展心理学较为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应该是指少年期(11、12岁—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17、18岁)及青年晚期(17、18岁—24、25岁)的统称,即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1、12岁至24、25岁之间的社会群体。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未犯上述罪行,则不负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主体的年龄界限应为14周岁至25周岁。在犯罪学研究及司法实践中所指的青少年,一般也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过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借助于犯罪人本身的体力。基于前面两个概念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是必然受一定因素支配有其必然性的。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其作用的发挥也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即“犯罪的发生,是产生犯罪的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于具体的行为个体的结果”。
(一)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1.教育方法不当。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影响较为直接的是其家庭教养环境,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则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据教育专家鲍尔特温的研究成果,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及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专制型、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其中当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为专制型、溺爱型以及放任型等三种类型。而且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证明,溺爱型、放任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关系密切。一是对孩子进行溺爱型教育的家庭,他们把孩子捧为家庭的中心,孩子的要求高于一切,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青少年,只知道世界上有自己,很少想到他人,当过分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容易铤而走险,危害社会。二是对孩子进行放任型教育的家庭,这类家庭对孩子不管不问,把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幼儿园和学校。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青少年,不愿跟父母多说,不愿在家里多待,喜欢到社会上结交朋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不法分子的俘虏。三是对孩子进行专制型教育的家庭,这类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论调,在这种封建家长式的环境中长大的青少年,心理被扭曲,爱撒谎,爱动拳动刀。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致使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包括暴力犯罪)道路。
2.问题家庭。一是家风家德不正。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习惯养成、品行塑造、心理发展等很多是在家庭里形成的,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有深刻的影响。父母利欲熏心,金钱至上,孩子就会受到侵蚀。二是破裂家庭和缺陷家庭。这些家庭关系大多比较紧张,父母长期对抗,对子女的照顾教育就会相对放松。这样的子女看到其他孩子在父母呵护下无忧无虑地学习、愉快地生活,往往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念头;长期无人照顾,无人监督,也给他们创造了更多自我放纵、胡作非为的机会。只要受到社会上不良分子的引诱或不健康因素的驱使,因此这部分青少年最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据有关部门统计,缺陷家庭中几乎有一半人心态失常,逆反、冷漠、压抑、忧郁等非正常型心理在残缺家庭的子女身上有味明显。因为精神受抑制,生计无保障,再受不良分子的引诱,他们可能做出正常家庭青少年无法想象的行为和举动,甚至是暴力犯罪。
(二)学校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学校不仅是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场所,而且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和形成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对青少年人生道路的选择举足轻重。然而,目前学校方面对青少年在校生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着失误和缺失,在某些情况下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1.重智育,轻素质仍是学校教育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邓小平在谈到改革时说:“十年改革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现在大部分学校秉承分数至上的传统思维模式,片面夸大智育成果在教育中的作用,单纯追求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忽略了以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素质教育。部分教师在教学工作、日常教学事务中也表现出偏袒优等生,忽视甚至歧视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尤其是“双差生”。结果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逃学甚至退学,到处滋事生非,发泄其内心的不平等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
这种教育思维模式,也使一些成绩较好的学生自恃高人一等,处处气指颐使,老师过分迁就,甚至袒护或对其过分信任,顺其自然。这样会使一部分学生名利欲、表现欲极度恶性膨胀,在无法以正当途径得到满足时,便不惜采用各种手段甚至残忍的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行为。苏某从小学到高中,一直被评为“三好学生”,成绩优异,然而他经常陶醉于荣誉和成功之中,骄傲自大。一次偶犯校纪,老师当众批评了他,并声言要取消其既得荣誉。于是他恼羞成怒,放火烧了一家旅馆,并持刀入校,连伤数人。
2.青少年成长中必要的法制、生理心理课程和教育没有落实,难以见效。青少年成长的过程就是接受社会道德、法制思想、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教育,但是这些课程却被称为“副课”,出现老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现象,即使纳入教学日程,但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与做相结合也颇有难度。结果致使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不知何为犯罪,生理教育课学的很好的学生因好奇而参与性犯罪。应当明确这是当前学校教育轻视法制、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的结果,教学中,注重形式而未真正关心实际的教学效果,因而是导致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呈现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常的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的突出特征的重要原因。
3.学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不能切实有效地控制青少年学生的不良暴力倾向性行为。从制度上看,有些学校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或者虽然存在这些制度,但因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而无法发挥效用。特别是关于禁止学生有暴力倾向的不良行为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私自携带管制刀具等,学校规章措施显得软弱无力,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及有效地制止学生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尤其是校园抢劫、斗殴等暴力行为屡有发生是和学校管理制度滞后相关联的。
从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方面不少学校(一般是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效率高的学校)对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存在“死角”,对无故旷课,逃课的学生,对因家庭缺陷而产生病态人格的学生,有流氓恶习的学生等不能有力的对其采取教育挽救措施,甚至对其姑息养奸,从而造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流向社会,沦为家庭、学校、社会无法控制的“流失生”,过早的沾染社会暴力风气而成为暴力犯罪者。
(三)社会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影响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重要。现在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完善,因此很多孩子通过手机进行上网。但一些不法之徒瞄准了手机上网中的“潜在的商机”,就开设了大量的充斥着淫秽视频与图片的手机网站,由于青少年的自我抵抗能力还相对较弱,因此这些孩子一旦进入这些网站就很容易被这些网站中所含有的淫秽色情信息所毒害以致无法自拔,久而久之他们的灵魂就开始被侵害和腐蚀,最终容易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2.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暴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大众的同时,也造成了青少年犯罪潜意识的上升,让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感到社会整体的强制能力和抑制犯罪的影响力较弱。其结果不仅直接教会了他们作案手段,而且教会了他们反侦查、反审讯的伎俩。更为严重的是,给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行为模式和直接仿效的条件,使他们在作案中由不会到会,由会到精,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
其次,大众传播工具管理的失范。近年来,由于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国内文艺氛围随之活跃而管理相对松懈的矛盾日益突出。遍布城乡各地的镭射厅、录像厅、个体书摊,大量传播着思想不健康的武打、凶杀、抢劫内容的书刊和影视作品,甚至有少数地方办的传播工具也参与进来,有的地方只看经济繁荣,甚至对传播、贩卖色情、黄色书刊等情况放任不管。其结果,使青少年群体中崇尚武力解决纠纷,或者以武力满足自己非法需求的现象也大量出现。互联网的出现,使青少年不论其生活环境如何,都有了与成年人一样的机会去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行为方式,深受其害,并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四)自身因素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尽管青少年暴力犯罪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而这些外部原因作用的发生也必须通过青少年内部因素,这在上面已有涉及。但是除此之外,青少年由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暴力犯罪的发生又有独特的影响。
1.精力过剩,但自我控制能力差。青少年的精力过剩,但情绪不稳定,易激动,讲义气,好感情用事,容易受外界诱因的趋势而激发冲动,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深思熟虑,不考虑行为后果,这一情感特点决定他们违法犯罪的盲目性、偶发性和残暴性。
2.心里探究能力增强,但认识、辨别能力差。青少年的心理探究能力增强,但由于他们的生活阅历和知识较少,却反辨别是非的能力,常常错误地将一些格调不高、轻浮浪荡的举止是为潇洒有风度,进而盲目地模仿。
3.性机能发育较早,但性道德观念形成较晚。青少年的性机能的发育,出现性意识,产生性冲动,但由于缺乏性道德知识,再加上不健康的书报、影视等外界因素的引诱或暗示,往往容易产生不健康的性意识,甚至可能出现性犯罪。
4.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青少年好奇心强,对什么事情都好奇,都想亲自去试一试,有时为了寻求刺激,会做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方面
1.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尤其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父母应以身作则,重视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从小培养孩子道德情操。
2.家长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父母应该给自己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同时,父母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孩子的学习乐趣,让孩子们生活在充满爱心的家庭环境中。
(二)学校方面
1.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推进素质教育要以德育为核心,学校教育要把德育放在首位,要纠正片面最求升学率的做法。
2.学校应设法防止学生辍学。教师应与家长一起做好差等生的教育工作,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热情的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激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应设法防止学生辍学,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三)社会方面
1.优化文化环境。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宣传色情、凶杀等能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文化市场中含有色情、暴力的不良刊物。同时,相关部门应利用空余时间来积极开展问题活动,来充实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2.搞好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和社会成长环境。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我们也要知道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又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我们青少年组织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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