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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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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以人文精神、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是我国社会的管理者之一,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如何建设新时期的公安文化是公安机关要面临的新的重要课题。
  一、公安文化的内涵和作用
  公安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说是各级公安机关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公安宣传、公安理论、公安政治思想教育等等,是宣传、弘扬公安警察精神、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主要载体。
  一种文化理念都是为其行业的宗旨、中心工作任务而服务的,公安文化也不例外。其功能和作用具有凝聚警心、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安机关的综合能力建设,从本质上是要以人为本,核心作用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一支能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二、当前公安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错把公安文化当形式、当点缀。一些单位领导与民警片面认为公安文化就是与公安工作关系不大的吹拉弹唱等活动。其实不然,这些只是建设公安文化的一些途径和形式。而公安文化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警察特质的群体性文化理念和精神,它包含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非物质因素,内容相当广泛,其核心是警察精神。公安机关的领导管理方式、民警的精神风貌、纪律作风、言谈举止无不渗透着文化的影响。公安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群体性文化活动,在广大民警中广泛树立新时期的警察精神,并通过这种精神来促进公安工作。许多年来,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曾一度忽视了公安文化对民警思想和行为所产生的巨大的潜在影响力,以至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枯燥乏味,没能完全转化为广大民警自觉自愿的行动。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迫切需要提高全体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此,公安机关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改革公安队伍旧的管理方式,深刻领会“文化出警力、出战斗力”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公安文化不是公安工作的点缀,而是公安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公安文化搞好了会推动其他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脱离公安工作搞纯文化。长期以来,一提起公安文化建设,一些同志就立即想到要搞一台晚会、看一场电影、开展一次读书活动等形式上,至于其中有什么内容、要弘扬一种什么精神往往被置于不甚重要的位置;一些从事公安文化的同志,为了发展本部门人员的兴趣和爱好,超越、脱离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偏离公安主轨,纯粹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化而文化;还有一些单位领导对“公安文化不能脱离公安工作”片面理解,凡事必打上“公安”标签,非公安歌不唱,非公安文不做,连民警的“八小时以外”也被牢牢控制在“公安”文化活动中,使许多民警产生逆反心理。以上这些错误做法不仅劳警伤财,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财力,而且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应该予以摒弃。公安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把公安文化与其他各项公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要错把公安文化建设的形式当内容,要通过公安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真正起到凝聚警心、振奋精神、提高素质进而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脱离科学管理搞文化。文化是建立在经济、政治之上的深层次的意识形态,公安文化也是如此。假如我们一边让大家读好书、看好电影来培育公安民警忠诚法律、公正执法的警察精神,一边又对基层办案单位不拨经费而且下达沉重的罚款指标,这种公安文化建设活动的教化作用就难以抵挡严峻的现实压力,这种警察精神即使勉强培育出来也是沙中之塔,难以持久。又如,假如我们要培育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这种本单位的公安精神,也必须建立在真正落实绩效考评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否则,如果我们用人不公、奖罚不明,即使我们确立的这些口号再响亮、为此开展的公安文化建设活动再多、再隆重也会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我们必须真正落实各项科学合理的人事、经费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的公安文化建设活动才会焕发蓬勃生机,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其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超越警力、财力搞文化。公安文化建设是整体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其警力、财力的投入大小,要看本单位警力、财力的实际状况,要按其他公安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合理预算分配比例进行逐步投入,同时要学会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动社会资金和人才开展公安文化建设活动。在内部投资方面,既不能死抱旧观念舍不得投入,也不能搞不切实际的一轰而上。在派出所、刑警中队连两万多元的警车都配不上、更新不了的情况下去大肆投资建设演出礼堂、歌舞厅显然是不合时宜、本末倒置,但搞演讲赛、歌赛、诗会等投资不大的公安文化活动还是完全可行的;而当办案经费基本能够保障的情况下仍然舍不得较大投入,而使公安文化建设仍处于不相匹配的较低的层次也显然是极不明智的。同样,在其他各项公安工作尤其是中心工作十分繁忙以致“拉不开栓”的情况下,请一些文艺演员为一线民警搞一些慰问娱乐活动缓解一些压力、振奋一下精神是可以商榷的,但要组织大批民警开展与工作关系不大的一些文体比赛活动显然是主次不分的。
  (五)落后、腐朽文化乘虚侵入。公安文化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和行为有绝不可低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对此,公安机关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在开展公安文化建设活动中要虚心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党政文化宣传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要坚决防止和有效抵制有背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整体警察精神的落后、腐朽文化的侵袭,要使公安文化建设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而真正起到科学理论武装人、先进文化培育人、高尚精神塑造人、优秀作品鼓舞人,大力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积极作用。
  (六)普及和提高缺乏有机结合。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必须妥善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普及是提高的前提和基础,提高是普及的目标和方向。公安文化建设是群众性的,要以广大民警的兴趣爱好为纽带,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民警的思想情操,影响他们日常的思想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公安文化的提高,要树立精品意识,生产拳头产品,树立公安文化品牌,争取在全省、全国占有一席之地。总之,没有普及,公安文化就无法深入警心、影响社会,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没有提高,公安文化就很难出精品,很难被广大民警和群众所喜闻乐见。所以,要把公安文化的普及和提高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高公安文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安文化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公安文化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文化建设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建设新时期的公安文化,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领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公安队伍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警察。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还要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大力提倡不同流派、风格的自由发展,各种艺术见解的平等争鸣,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建设新时期的公安文化,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复兴无不是从思想理论的解放、创新开始的,我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提到了要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把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才能使公安文化建设走到时代的前列,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文化创新的同时也要处理好文化继承,传统文化包涵了精华和糟粕,在继承传统文化时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即使是优秀传统文化,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改造和更新,赋予新的内涵和活力。
  (三)建设新时期的公安文化,要符合中国国情。改革开放20多年,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外资、外国技术,同时也把国外的文化传入国内,一些西方国家甚至不惜工本地通过各种途径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把国外的社会政治理论、价值理念、意识形态灌输给我们,这对我国的文化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我们在建设公安文化时要紧紧围绕我国的国情,在学习西方先进文化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的放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文化建设也要符合人民群众不断变化发展的文化需要。
  (四)建设新时期的公安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是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公安文化建设实质是形成统一的警察意识,建设的对象就是每一名公安民警,是为了升华民警的思想意识,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要以警察为中心,从爱护警察的身体和生命,尊重警察的人格与人性,保障警察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角度出发。焕发警察内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战斗力,从而来推动公安文化建设。
  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理念,提高认识。引导全警树立对公安文化建设的内涵、意义及作用的正确认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公安队伍。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公安队伍的科学发展。将公安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育警”工程长抓不懈,注重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安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人才建设和形象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走出错误认识的束缚,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是保证公安队伍一往无前的源泉和动力。
  (二)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大力加强特色公安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核心价值引导民警、凝聚队伍。采取专题讲座、事迹报告等形式,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忠真智勇、奉献为民”的公安精神,引导广大民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理念、精神支撑和道德规范。通过公安文化建设丰富“三位一体”工作思路,用优美的笔触、动人的乐章、心灵的思索去记录、反映、描绘、赞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辛劳付出、创新举措、爱民情怀和战斗历程。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读书学习和文体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警队、学习型民警,建设不仅能战斗而且能学习的队伍;树立本土意识、精品意识、基层意识、群众意识,突出怀化公安文化特色,打造铭刻历史印记、富于时代精神、突出反映公安“精、气、神、韵”的文化品牌,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民警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营造氛围,增强活力。丰富文化活动,营造文化氛围,将“文化育警”视为体现公安文化精髓和灵魂的有效载体。积极搭建公安文化辐射传播、网络展示、典型示范和沟通协作等四个平台,拓展空间,将公安文化建设作为民警奋勇争先的赛场工程,作为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文化育警”工程,为民警提供学习、交流、展示的机会,用文化塑造警魂、激励民警、凝聚队伍。通过荣誉陈列室、图书室、活动室及文化宣传走廊,让民警了解历史,增强集体荣誉感,激发民警的职业归属感。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三访三评”等活动,利用图片展览等形式,展示公安工作成果,展现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便于警民之间的沟通。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或是参观交流活动,焕发民警内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战斗力。积极倡导“工作生活化、生活工作化”的观念,注重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上减压,用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 培养民警强烈的进取向上精神,陶冶民警的思想,在队伍中树立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正气,激发民警献身公安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事业心,使整个队伍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将这种力量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公安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四)创新思维,提升素质。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大力提倡不同流派、风格的自由发展,各种艺术见解的平等争鸣,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处理好文化继承问题,对待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地改造和更新,适应时代的发展。创新思维,以讲学习、抓教育、重科技为切入点,使广大民警掌握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科教文化、执法业务、体能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培育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全面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五)健全机制,提供保障。公安文化建设是塑造警魂的重要手段,是凝聚警心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发展动力。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规范的公安文化建设的实施规划,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公安文化建设上有方向、有目标、有保障。健全组织领导、激励促进、考核考评等方面的机制,使公安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紧密联系当前公安文化建设的实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公安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公安队伍,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总之,建设公安文化是塑造警魂的重要手段,是凝聚警心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良性互动警民关系的重要媒介。“二十公”提出“要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活跃警营生活,陶冶民警情操”。我们要高擎文化育警理念的旗帜,在开展“大练兵”活动中,推动基层公安文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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