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xx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12+N”种方式,《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也明确了“12+N”种巡察工作方式。为进一步深化细化巡察方式程序,有效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创新发现问题的手段,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强化发现问题的措施,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在我市近年来不断深入探索多种巡察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学习上级巡视方式、借鉴外地巡察方式,梳理形成了“12+N”种巡察方式工作规程。(注:本文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简称巡察组)
第一种巡察方式: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的专题汇报
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的专题汇报,是巡察组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的重要基础,是被巡察单位自我剖析的重要方式,是巡察组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
1.提出汇报要求
巡察组根据巡察任务,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的专题汇报提出明确要求。进驻前,巡察组要尽早与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沟通,对汇报稿的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认真准备汇报。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围绕职责职能,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责任、直面问题,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对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细化汇报内容。
2.严格审阅汇报材料
被巡察单位形成汇报材料后,巡察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审阅汇报材料。审阅汇报材料,既是对汇报材料进行把关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