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的重要执政部门之一,要在目前时代背景下实现上级的总体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关键在于基层的执行能力。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加强执行力建设,就是要以人民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国家法律的坚定执行者、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的姿态,按照纪律部队的要求,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牢固树立“拒绝借口,无条件执行”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执行理念,努力培养执着和创优的执行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担负起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分析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思考和实践提升执行力建设的相关对策,是公安机关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公安机关执行力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工作的开展,加之“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强力推行,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安机关执行力。但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意识不够强。在执行理念上,被动执行的多,主动执行的少。个别同志在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上,执行理念有偏差,消极执行、被动执行、敷衍了事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同志对待工作是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导致工作未开展或延误搁置,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
(二)执行方式不恰当。有的同志在执行过程中照抄照搬,不切实际,不接地气,工作没有中心,做事没有重点,草率完成任务;缺乏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执行起来力不从心,用老套路解决新问题,对新情况、新事物缺乏深入研究,畏难怕苦,求稳怕乱,庸庸碌碌,毫无生气。
(三)执行过程打折扣。对上级组织印发的文件规定、提出的工作要求,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涉及检查通报、关乎切身利益的执行,没有刚性要求、见效缓慢的不执行,存在“上热、下冷、中梗阻”等现象,甚至有的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中,以会议对会议、文件对文件、制度对制度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执行沟通不到位。沟通既包括公安机关的内部沟通也包括公安机关与外部环境的沟通,沟通必须是双向互动的,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同级部门不团结协作、上下级之间单向沟通而缺乏互动交流、决策与执行的实际脱节,都使得听上去令人振奋的决策,做起来却中途搁浅,不了了之。此外,在公安机关与外部环境的沟通环节上,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说群众语言、不能正确引导舆论、不认知战略宣传,都会使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二、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的几点对策
执行力缺乏是管理中最大的“黑洞”,所以如何有效提升执行力建设,是我们必须正视和不断思考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执行力:
(一)以过硬的素质提升执行力。素质是一个人受教育后对事物认识程度、了解程度或掌握运用程度的综合表现。执行力的提高要以一定的素质修养作为基础。一般而言,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其执行力也会随之相应提高。一是要提高民警文化素质。执行力是包括政策领悟力、实践结合力、团队建设力、协调沟通力、过程控制力等诸多能力在内的一种综合能力。一个人的文化素质决定一个人的文明程度和综合能力。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高低和综合能力的强弱直接体现其文化素质的高低。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力,必须着力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要通过集中授课、在职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二是要提高民警政治素质。坚定的党性、高尚的品行、良好的操守是保证各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或缺的要素。要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力,就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民警的头脑,进一步端正民警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自觉执行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三是要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一个人的业务素质决定一个人执行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力,必须着力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结合实战开展练兵活动,针对部门、警种和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的设置训练科目,突出练兵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切实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要按照“三懂四会”要求,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重点开展群众工作能力训练,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宗旨意识,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主动融入日常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化。
(二)以扎实的作风提升执行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最能打动人的是真话,最能带动队伍的是实干,解决执行力的问题,关键是要崇尚实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源头活水,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历史重担。一是要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做到毫不犹豫、立即行动,坚决落实到位;对定下来的规矩,必须做到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坚决令行禁止。对于办理案件和处理日常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杜绝敷衍应付。二是要追求精益求精的质量。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天下的难事都是从易处做的,天下的大事都是从小事开始的。工作中要提倡注重细节,力争把小事做细、做实,执行到位。要努力在工作数量上做到毫厘不爽,在工作时间上做到分秒必争,在工作标准上做到多出精品。三是要实现高效务实的效率。对上级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凡是群众的报警求助或面向社会的服务项目,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牵头单位负责制,最大限度提高效率。
(三)以有效的监督提升执行力。执行没有监督,决策部署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执行情况没有评价反馈,落实效果就犹如灌水气球忽大忽小。有效的监督是加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要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坚持决策与落实并重,部署与检查同步,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举。一是要畅通外部监督。进一步公开公安机关执法、服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规范,便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要充分运用上墙公开、书面公开、媒体公开、网络公开等公开手段,将执法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效、收费标准、执罚手段、工作纪律和投诉渠道等公之于众,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消除信息公开不全不新及一些“假公开、真封闭”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一些涉众广泛、社会关注的政策规范,还应在正式公布前广泛征求意见,增强政策规范的透明度。与此同时,要认真坚持政协民主监督员、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局长信访接待日、新闻发言人、执法告知服务、三个报告评议等制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分片包干,深入基层,加强面对面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警种、条线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上级的部署要求在本警种、本系统贯彻到底、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织密内部监督网络,形成内部监督工作合力,以专项监督、现场监督、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构建“大政工”、“大监督”格局。三是要提高监督效能。以深入推进科技强警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平台、监控探头、卫星定位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警务资源,逐步实现对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行政管理、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动态警务活动全过程的实时督查,有效提升督查的便捷性、动态性和高效性。
(四)以及时的沟通提升执行力。管理学指出,有效沟通能够将信息优质高效传递出去,进而形成团体共识,转化为现实的执行力。所以,想要提高执行力,必须从有效沟通开始。一是要加强上下沟通。进一步拓展完善民警意愿沟通渠道,在落实意见箱、座谈会、谈心会等传统做法的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设立领导邮箱,开通领导微博,健全领导干部与基层民警定期交流各项制度,保持沟通交流常态化,真正达到凝聚共识、促进工作的效果。二是要加强横向沟通。公安工作往往牵涉到多个警种或者多个社会部门,就凭一家单打独斗,不但难以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甚至根本不能完成任务。故而要建立健全内外部、警种部门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通气会、调度会等制度的积极作用,确保沟通交流畅通有序,整合有利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执行效能。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到基层和民警中去进行调研指导,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实际行动带动民警、感染民警、激励民警,这样既能帮助自己获取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又能倾听到基层的心声,增进与民警的感情交流,充分调动基层民警的执行积极性。
(五)以科学的考核提升执行力。绩效考核是推进工作和队伍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彰先策后、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从而提升队伍执行力。一是要加强考核评估。要树立全员目标管理的意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从领导到民警,要全部纳入考核。在目标设置上要符合实际,做到具体、合理,做到量化考评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考核原则上,要做到指标要实、标准要高、措施要硬、评价要公,推进工作而不阻碍工作,鼓舞士气而不挫伤热情。在考核重点上,要注重实绩,重点考核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完成了多少任务、总结了哪些做法和经验。在考核方式上,要强化日常考核,让成绩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让问题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务求全面体现成绩和不足。二是要严格奖惩措施。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消除民警得过且过、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不良状态。要将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单位和民警的荣誉挂钩,以真正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工作积极性问题。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民警将及时给予立功受奖,进一步提振士气,鼓舞斗志;对考核落后的单位和民警,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和多次落后的,要适时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从而真正实现民警从“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提高队伍执行力。三是要重视实绩选人用人。要把考核的结果作为民警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中成绩优秀、各方面评价较高的,在提职晋升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同时,对那些能力低下、不能胜任现岗位、碌碌无为的人,庸懒浮散、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要严格依据制度规定给予警告、诫勉谈话,屡教不改者要及时调整。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误导致工作滞后或出现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追责,让苦干者不白干、实干者不吃亏、有为者就有位,从而最大力度地减少消极思想,最大程度地增加正能量,提升队伍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