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夯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层基础
人民调解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XX市强化人民调解矛盾感知“前哨”和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功能,以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一、注重系统化,打造大调解格局
(一)多向联动、优势互补,健全工作机制,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XX市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全市现有行政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名。为拓展调解领域,出台《XX市“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目前已在XX个派出所设立了“警调室”,实现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的有效衔接。
(二)多方发力、条块结合,加强行专建设立足工作实际,以行业需求为根本,在医疗、交通、消费、婚姻家庭等XX余个领域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XX个,选聘调解员XX人。根据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特点,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规范调解文书、程序和业务档案要求,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行专队伍提高调解能力。
(三)多元参与、高效化解,健全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衔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和仲裁一裁终局的法律制度优势,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