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论党的青年工作》和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发现培养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青年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局党委实施意见、《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青年干部工作的通知》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xx市税务局干部队伍状况实际,本办法所称优秀青年干部,范围包括xx市税务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职务(职级)科级及以下,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在各个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在职在编在岗公职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以xxx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坚持能力标准;坚持重在日常;坚持分级管理原则。
第四条 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发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局和各县(市)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五条 大力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干部,是加强xx市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干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形成日常发现、动态管理、持续培养的工作机制,防止和解决平时重视不够、培养不够,用时急用现找、降格以求的问题。
第六条 优秀青年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综合素质高。认真履职、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