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营商环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党的二十大再次深刻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一直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大战略工程,书记、省长几乎逢会必讲、逢件必批,多次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因此,用足用好政策红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市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既是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又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刑事司法部门,具有打击和服务的双重属性,在统筹推进维护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如何发扬“公安当先”精神,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是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公安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管理社会治安、侦查刑事案件,这一职责界定,为研究探讨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任务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从政治角度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经济层面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向社会和政治层面转移,市县两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大政策实施力度,采取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区间调控举措,稳定经济基本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努力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