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市备案审查相关案例两次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典型案例,备案审查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呈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态势。
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x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拓展审查广度、增进研究深度、加大纠正力度,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向好。
一、开展备案和审查工作情况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x件,报备率x%。
(二)接受报备情况。接受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x件。其中,市政府x件,市中级人民法院x件,市人民检察院x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x件。常委会办公室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报备单位提醒并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后重新报备;对符合报备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审查。总体来看,全市报备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明显增强、报备工作更加规范。
(三)审查工作情况。一是依职权开展主动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