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是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广泛的警种,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会触碰到群众直接利益,善意的执法目的与强硬的执法手段无法做到有效统一,极易导致群众对公安交警执法产生不满,让执法陷入困境,如何走出这种执法困境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不断思考的问题。“柔性”的执法方式为公安交警走出执法困境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为例,驾驶人因为“违反交通信号”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仅仅是因为电子监控抓拍视频资料中红灯的颜色不够“红”,从投诉到行政复议再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案件持续一年之久,执法成本远远高于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对该诉讼案件进行复盘时发现,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投诉时,能耐心、细致地向其的解释清楚“色差”的原因,再邀请当事人实地查看一下路口信号灯的颜色,并同时与电子监控设备中的信号灯颜色进行比对,相信当事人就不会“执着”地对这起违法行为处罚提出异议,也就不会有后续的行政复议、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柔性”的执法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交通情况和环境,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一、“柔性执法”的概念
柔性执法是一种执法理念,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到公安交警实际执法工作中,就是对交通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为,以解释教育为先,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律法规范畴内,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一般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最终达到轻处罚、重教育的目的。
二、“柔性执法”的优点
(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公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