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xx镇绩效考核办法》精神,结合党政办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政办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和工作测评两部分组成。采取定量定性考核与工作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
绩效考核总得分=工作实绩得分+工作测评得分+加(减)分。
(一)工作实绩(80分)
考核对象根据其职能所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分值(具体见附表)。
(二)工作测评(20分)。工作测评采取镇领导测评、内部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以及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价。
1、领导测评(10分)。由镇党委、政府领导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五项测评内容(任务完成、组织协调、内部团结、制度遵守、服务态度各2分)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分值计算按实到人数的平均分计算。
2、内部测评(10分)。由办公室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五项测评内容(任务完成、组织协调、内部团结、制度遵守、服务态度各2分)对各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分值计算按实到人数的平均分计算。
三、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分)
工作被镇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为工作先进的加0.4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业务部门评为工作先进的加0.8分;被省委、省政府或部级以上单位评为工作先进的加1分。同一项工作先进单位加分就高不就低,各类获奖情况均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时间截止次年2月13日。
四、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考核对象结合年终总结对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报送办公室主任处。然后由党政办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工作绩效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