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计生办分工联系村(居)人员,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支、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
二、评分标准
1、查环孕检指标(26分)
(1)参检率(16分):最劣值≤60%得0分,最优值≥90%得满分,60%—90%之间每增5%加3分(40岁以上和不育育龄妇女等可不包括在应参检人员内)。本项每计生年度考评三次,平均得分为本年度专项得分;
(2)早孕发现率(10分):最劣值≤60%得0分,最优值≥80%得满分,60%—80%之间每增5%加2分;
(3)政策内怀孕终止情况:非医学需要每终止一例扣2分(实行倒扣分)。
2、出生指标(28分)
(1)政策外出生(20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最劣值≤80%得0分,最优值≥92%得满分,81%—92%之间平均计分,非法收、抱养视为政策外生育;
(2)信息及时准确(8分);
①已婚育龄妇女漏档、新婚漏报、死亡漏报,每例扣1分;
②漏报往月出生(政策内外),每例扣1分;
③政策内外错、孩次错、性别错、手术错,每例扣2分。
以上三项月扣完8分为止。
3、长效手术落实指标(20分)
(1)结扎(15分)
①及时率(5分):最劣值≤70%得0分,最优值≥90%得满分,70%—90%之间平均计分;
②落实率(10分):最劣值≤90%得0分,最优值=100%得满分,90%—100%之间平均计分;
③二女户结扎落实率≤60%,扣4分。
(2)上环 (5分)
①及时率(2分):最劣值≤80%得0分,最优值≥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