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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消防行政执法中证据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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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逐步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消防执法人员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日趋严格和规范,消防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行政诉讼法对事实和证据都有明确的要求,突出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虽然掌握了充分的事实,但在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证据调查取证工作,以至于在行政诉讼中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材料,就很可能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1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证据调查不合法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调查证据的主体及收调查证据的程序合法。不合法主要表现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首先,证据调查的主体不是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消防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依法进行,而是由部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或招聘的协管员进行的。其次,调查证据没有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导致证据调查时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在行政处罚中提取复印件或摘抄件时,不注明原件出处;法律文书等不交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盖章)、捺印。
  1.2证据调查不及时
  主要表现在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特别是火灾事故调查中,因监督执法人员忽视了证据调查的及时性,不重视在现场检查的第一时间,没有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分析、检测有关证据,取得第一手资料,导致证据湮灭、丢失或难以寻找,导致案件事实无法确认,进而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1.3证据调查不全面客观
  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不少监督员在证据调查时存在只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没有收集证明当事人合法的证据;只收集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没有收集反驳自己主张的证据;或对案件有加重、减轻处罚等情节的证据不予收集;有时在调查证据时脱离案件实际、主观臆想、先入为主,导致调查到的证据不足、孤立、片面。
  1.4调查的证据间不具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即使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但因其同案件没有关系不能作为证据。然而在消防执法办案中,监督员容易出现只注重收集调查直接证据而没有收集调查其他间接相关的证据来查证事实,调查收集的证据与证据之间不能相互佐证,证据之间彼此缺少关联性,甚至出现孤证,最终导致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不具备证据资格。
  1.5证据调查中缺少当事人参与
  为保护当事人和行政程序参与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大量规定了当事人参与证据调查规则,比较集中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中,以便使当事人充分享有被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在实际的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监督员独自拍照取证,在被询问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套用模板完成询问笔录,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2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调查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监督员证据调查意识差
  证据是定案的根据,有的监督员往往忽略了它的重要性,对证据失去应有的敏感性,该记录的不及时记录,该保存的未及时保存,该深入的没深入。结果是因为缺少证据或是证据不足,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难以定性和处罚,更甚者在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2.2监督员责任心不强
  随着消防工作任务量的日益繁重,各类专项整治接二连三,监督员的工作量日益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监督员容易出现浮躁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上浮于表面、条规意识单薄,执法工作中往往容易轻视、忽略证据的调查工作,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3监督员业务素质不高。随着消防监督任务繁重,警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加之消防监督员受现役体制的制约,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就被调整、更换,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同时,部分监督员或新任防火岗位的监督员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取证、取什么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2.4监督员调查证据灵活性差
  部分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不注重执法的艺术性、执法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方式简单生硬,不进行说理性执法。导致在证据调查中行政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或不予配合,使得取证困难,收不到执法的效果。
  3 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证据调查工作的对策
  3.1合法开展证据调查工作
  首先,调查主体合法法定。调查消防行政执法案件证据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获得法律授权,未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不能调查收集证据。其次,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调查证据。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证据调查必须由消防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再次,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消防机关调查证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4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证据调查规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按照一般性程序的要求,执法人员应该不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对同案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应分别进行等。
  3.2重视证据调查工作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其作为诉讼的核心内容,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处理案件。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消防执法的主体属于部队体制,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部队存在着一定的敬畏,所以消防执法很少被提起行政诉讼,甚至被行政复议的情况都极少,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证据调查也不全面,致使办理的行政案件漏洞较多,一旦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材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消防监督员要认清当前的形势,端正执法态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证据调查工作对消防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摒弃浮躁情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踏踏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
  3.3及时有效调查证据
  及时调查证据是要求消防机关不失时机地第一时间收集对确定案件事实有帮助的证据材料。如在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及时拍摄现场照片,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等。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只有及时收集证据,证人才便于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才容易取得。否则,时过境迁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有些证据可能湮灭、丢失或难以寻找,给证据调查带来困难,或证据的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有效性是指证据调查取证形式的有效性和内容的有效性,《行政诉讼法》规定,采用诱骗、威逼、暴力、偷拍偷录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是无效的。另外,证据的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存在,如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笔录时应准确详细描述和体现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存在的时间、地点、数量、位置、状态等,对现场照片的拍摄要采集三张以上不同视角的照片反映违法事实或火灾隐患存在的位置、数量和现实状态。
  3.4全面客观调查证据
  全面是指证据调查主体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特别是对消防机构而言,既要收集调查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不利于当事人的材料;既要收集能够支持自已主张的材料,也要收集反驳自已主张的材料。只有全面调查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了解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和案件全貌,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客观是指证据调查主体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分析和认定,客观调查证据要求监督员在调查取证时杜绝主观臆想和先入为主,更不能歪曲事实。执法实践告诫办案人员,只有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才能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给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3.5灵活开展证据调查
  “消防部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寻求“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逐步推行‘说理执法’,不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是要注重执法中的灵活性,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体现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力戒特权思想,坚持以“理”服人、注重“全程说理”。因为大部分证据的有效性是根据当事人、证人的同意并签字、按指印才能生效的。如果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简单粗暴,引起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那么我们的证据调查工作就会遇到困难,况且有些证据的调查必须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的。所以,消防监督员要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在执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细致,坚持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化解矛盾,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执法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取得的证据才能更有效、更有利。
  3.6始终贯彻当事人参与调查的规则
  当事人参与证据的调查是指消防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参与证据的调查和取证,有权对消防机关调查的证据发表意见,并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自已的主张。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如果消防机关在证据调查中没有让当事人参与证据的调查中,违背了规则,就有可能导致收集调查的证据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若在行政诉讼中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材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3.7提高消防监督员调查证据业务素质
  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消防监督员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的基本保证。学习,是避免错误的最好办法。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知道什么证据材料是重要的,什么是我们不能轻视的,这样我们才能少犯错误,不断推动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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