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作如下汇报。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精神
(一)出台背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2022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8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重大意义。新时代新征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条例》,全面总结督察10年来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基础,为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督察始终坚持政治属性,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党对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被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