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副市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区“四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XX府办函〔202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XX府办函〔2024〕4号)有关要求,我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助、公众参与”原则,成立以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四普”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XX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XX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聘请XX公司为区级“四普”工作队,并将“四普”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2024年15万元、2025年70万元,已拨付59.83万元】。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部署会、调度会、专题会等,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全面摸清家底,精准核查处置。自2024年9月启动实地普查以来,“四普”工作队对XX及周边各时期的建筑、墓葬、生产生活设施及矿洞的数量、体量、空间分布和相关古道、码头遗存等进行了系统调查,完成“三普”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实地复核83处【XX54处,XX移交29处】,复核率100%。结合复核实际情况,上报核定消失“三普”文物点3处【XX宅、XX宅、XX宅,均属私产】。针对消失文物点,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属地政府深刻反思,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严防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三)聚焦申遗重点,深化线索挖掘。围绕XX申遗工作,聘请省考古研究所、XX大学、XX大学作为联合考古团队,围绕XX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