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聚焦《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与“一树两严”要求,特别是系统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使我深受教育和启发。下面,结合财政工作,围绕研讨主题,简要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明确财政工作价值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工作成效直接关联发展成果与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内涵。对于财政工作而言,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显绩”与“潜绩”。既要聚焦当下,确保“三保”支出、重大战略项目等刚性需求,体现财政“压舱石”作用;更要着眼长远,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生态环保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关键领域持续投入,甘做“铺路石”。二是“量”与“质”。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既关注规模增长,更注重质量和可持续性,坚决摒弃“竭泽而渔”式的短期行为。在支出安排上,不唯投入论英雄,强化绩效导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追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服务发展的同时,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持续抓实政府债务化解,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确保财政健康可持续运行,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找准财政服务方位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财政作为重要政策工具,必须主动对标、精准发力。一是聚焦“共同富裕”,强化财力保障与调节功能。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投入只增不减,重点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缩小区域、城乡、群体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