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返回首页
某农村建房占地耕地占用税征管探索与实践
字数:3438 字 浏览:68次 下载:0次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牵涉部门多、牵涉村民广、管理难度大,一直是耕地占用税管理的难点。XX市税务局站位守牢耕地红线、防范税收风险的高度,以小税种发挥“大作为”,通过创新“二维码线上缴税”模式,实现农村建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确保了税款“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为全省农村居民建房占地耕地占用税管理先行先试、趟出了路子。

  一、工作难点

  (一)政策支撑不够

  一是刚性约束不足。《耕地占用税法》中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虽然明确了协税护税的义务,但欠缺刚性约束,导致基层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底气不足。比如,《契税法》中就明确“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通过强调“不予办理”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义务做了明确。二是对协税主体规定不清。《耕地占用税法》中的协税主体为自然资源部门,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税法对协税护税主体的设计脱离了农村居民建房实际。

  (二)征管合力未有效形成

  农村居民建房点多面广,需要内外合力、上下齐心才能形成征管合力,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对外,市级统筹有难度。在职能、职责、权限方面,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在各镇人民政府,各地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上存在差异。同时,市级层面的住建、自规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事项不参与直接管理且工作体制为层级负责制。对内,主管税务机关不够重视。农村居民建房点多、面广、税额普遍较小、政策较为简单,导致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对宅基地占地耕地占用税不够重视,认为是“丢了西瓜捡芝麻”,更愿意花时间精力去管理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

……
== 以下隐藏内容需要投稿或充值方可查阅 ==
该作品目前会员价为 6 文币
马上登录注册
没有找到想要的文档没关系,可以——原创定制
如果不想充值,也可以——以稿换稿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