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确保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的原则;
2、坚持注重过程、注重业绩、注重发展、注重量化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县各乡(镇)、直属中小学。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含教学管理过程评价、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一)教学管理过程评价:
1、课程管理。主要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是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等);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校长和分管校长(教研员)对课堂教学的监控力度;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要求、考核、评价、奖惩;评价学生对有效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的满意程度;评价学校实施大课间活动的成效;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实施课程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2、教学常规。主要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组织管理教学常规的能力和效果,主要对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日常监控,特别是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落实。
3、校本教研。主要评价学习型组织建设和校本教研的制度建设、教师专业发展、集体备课、评课议课、校本课程开发、承担或参与区域教研协作体活动、校本教研成果展示,特别是音体美、小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实验课教学等薄弱学科教研活动及成效。
4、教育科研。主要评价乡镇、直属中小学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