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营造浓郁教科研氛围,加快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及教育事业单位在岗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教研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教科研、突出教学、突出一线教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励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能落实素质教育。
2、具有强烈的“科研兴教”意识,充分重视教研工作,教研组织健全,活动制度完善,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研究。
3、教研成果突出,形成特色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效果明显。
4、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能针对课程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教学研究。群体教改意识强,教师广泛参与教研工作,经常承担县级以上的观摩交流任务,成为县级以上开展教研活动的基地和窗口。
5、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目标、有计划地培养教研骨干,形成一支能够在校本教研、教学改革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的教研骨干队伍。
6、紧紧围绕全县教研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研活动。
(二)先进个人
1、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在教改实验、课题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2、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与合作意识,在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不断反思教学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教学问题的办法,承担观摩交流课、教研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