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195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
电话:xxxxx
被告一:xxxx,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
电话:xxxxx
被告二:xxxx,男,男,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资人民币17480元及利息暂计800元给原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9日,原告xxx自2008年7月21日到被告xxx指定的广河高速S17标合同段工作一直到2010年10月12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共27个月。原告xxx主要负责夜班看守工地材料的工作,工作两年多来,原告xxx一直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而被告曾承诺过完工后支付全部工资给原告,但完工至今被告xxx没兑现其承诺,原告多次联系未果,被告不知去向。另外,被告一xxx于2008年12月1日委托被告二xxx代表其本人负责广河高速S17标合同段工作的一切大小事务。原告xxx右手残疾,不能活动,还挑起一家六口生活重担,而被拖欠的工资17480元,可想而知对其是何等重要!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