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2013年6月20日晚,甲方驾驶车牌号粤Axxxx的白色面包车沿着xxx镇x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xxx路交界处,将马路上行走的乙方撞倒,造成乙方多处骨折。事发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xx医院救治。2013年7月14日,乙方治愈出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次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
一、甲方承担乙方在住院期间所产生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医疗费用,合计:xxxxx元。
二、甲方支付乙方出院后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xxxx元。
三、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上述第一、第二项的全部费用。甲方支付完毕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在本次事故中的侵权责任。本次事故所引起包括但不限于隐性伤害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予以承担。如甲方未能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本协议全部约定将作无效处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