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在****工作,现住******。
被答辩人:***,女,****年**月出生,在***8工作,现住*******。
答辩人因原告***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请求事项:
1、原告***上诉答辩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二、事实和理由:
1、****年初,原同事***(原告***的丈夫,2008年前与答辩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几次告知本人说他开了一家投资公司,让我帮他介绍生意。说如果有需要资金的可以来找他借款。*月**日,小学同学***说她儿子***在***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进货,问我是不是能帮忙借到款。于是,我就告诉她***放款,让她去找***。于是,她就于当日下午去找***商谈借款的事。但是,***要求必须有公职人员担保才能借给***钱。于是,就让我给签字担保。我说借款数额太大,不愿给签。***对我说,你别害怕,这钱是作为进货周转资金用的,最多只用一个月,卖完货就还。你别害怕,我不会坑你的。***也劝我说,你们是同学,这个忙你得帮,不就是一个月吗?但是,我依然担心借款数额太大,如果***一旦不还,我的麻烦就大了。于是,我又强调说,我只给担保一个月,到一个月我就不给担保了。他们都说行行行。我当时看了一下***早已打好的借据上写的也是“借期一个月”,于是,我就在他们的劝说下在借据上签了字。
一个月后,借款的事借贷双方当事人都没再提,后来,我问她(他)们都说还清了。哪知道在****年**月底,陈启胜给我打电话说,借款马上到期了,你催催***抓紧还了。我说,不是已经还清了了吗?*说,***说想再用一个月,现在第二个月马上又到期了。我说,我签字时就給你们已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