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xxxxxx。
被告:xxx,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x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后续医疗检查费xxx元,共计xxxx元。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于xxxx年xx月xx日原告雇佣建筑工人xxx前来原告处修建房屋,而被告闻知此事后,于x月x日来到原告房屋施工地,以施工后影响其房屋采光性为由要求原告停止施工。原告对此进行说明,但被告并不认同,随后被告上前阻止原告的建筑工人施工,最终导致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而在争执过程中,被告用双手猛推原告,致使原告仰天倒在建筑使用的预制板上,不省人事。后原告家人立即拨打120求救并向110报警,此后,原告受伤住院18天。医院对原告受伤诊断为全身多处浅表损伤。此外,原告出院后,常感到头昏眼花,四肢乏力。原告的家人曾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用,但被告一直予以拒绝。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上述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