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xxxxxx。
被告:xxx,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位于x县x镇x村x路北侧约五亩的承包地。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为叔侄关系,均系x县x镇x村村民。原告于x年x月x日从x县x镇x村村民委员会承包涉案承包地,该地位于x县x镇x村北侧,东临王飞的承包地,西邻被告的耕种承包地,北至小路,原告自承包后耕至2007年秋收,2007年秋收后,原告因忙于店铺生意则将该承包地交由被告代为耕种,但双方均未约定代为耕种的期限,也未签订有关的协议。现原告向被告收回该承包地,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原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上诉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