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xxx房地产公司,法人组织机构代码:xxx,住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xxxxxx。
上诉人因不服xxx省xxx市人民法院(2013)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xxx公司退还xxxx房价款1247.16元。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x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诉讼程序严重违法,随意剥夺xxx公司的诉权。
1、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错误。一审法院基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而将本案与xxx等25人共25宗案合并审理,系普通共同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且本案涉及群体性,权利义务关系并非明确,各方争议很大,属案情复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此外,xxx公司已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有被告提起反诉,应当视为“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即使是本诉与反诉均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时,也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xxx公司在审理中对此已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并未给予审查及作出书面答复。2、一审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xxx公司依法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