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返回首页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字数:4208 字 浏览:1005次 下载:0次
== 本文免费阅读 ==

  一、行政指导的意义和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创立自主品牌,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力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立自主品牌的行政指导对促进经济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商标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指导工作中,应当坚持“立足职能、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主动融入、服务发展、多做贡献”的原则,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行政指导对象
  实施商标战略的行政指导,要结合xx市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有重点地选择有限方向,力争在局部形成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具体来说,应突出对七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行业协会,下同)的指导:
  (一)具有区域“优势”行业的企业。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传统产品的企业。
  (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企业。
  (四)规模以上的企业
  (五)招商引资企业。
  (六)产品销售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
  (七)获得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
  三、行政指导内容
  (一)指导企业提升商标意识.各工商所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氛围营造。依托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及xx工商红盾网等媒介,利用每年“3.15”、“4.26”、“12.4”宣传日等活动,多形式、立体化地进行宣传,营造“企业争创品牌、消费者青睐品牌、政府扶持品牌”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座谈交流。召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商标主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让名优企业代表现身说法,讲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典型事例及成功经验,增强宣传效果,同时探讨解决企业创品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重点宣传。每年开展一次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商标品牌发展论坛,邀请商标界权威人士就申报驰著名商标、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市场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演讲,为企业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二)指导企业获取商标专用权
  指导企业注册商标,要坚持“紧扣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尚未注册商标的企业,指导其及时注册商标获得专用权保护。对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的企业,指导其对将来可能涉足的行业、商品注册储备商标,以备发展之需,做到“商品未动,商标先行”。对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如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指导其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加强自我保护。对外贸出口型企业,指导其通过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或逐一注册的方式在进口国获取商标专用权保护。对地方特色农产品或传统产品,向地方政府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建议书”和调研报告,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促成行业协会等单位申请注册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为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于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指导农户和有关企业先行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要引导企业在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用条款的前提下,尽量使选择注册的商标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与众不同,具有显著性;二是好读好听好看,易于识别和传播;三是尽可能地符合多类人群的审美观,能使广大消费者产生美好的联想,在感情上认同并接受。
  (三)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
  按照《湖北省商标规范使用指导工作意见》,帮助企业找准商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企业科学、规范使用商标。
  1、规范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注册标记包括注册商标、“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不能标注在商标的其他位置。
  2、规范组合、分体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由文字、字母及图形组合注册的,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注册商标证》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自行改变其组合形式,相互之间的比例。组合注册后再分开注册的商标,可单独使用,也可文字与字母、文字与图形、字母与图形组合使用。组合使用时,应分别标注注册商标标记。文字、字母商标使用不能自行改变字体。
  3、规范注册商标核定范围的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注册商标证》核定的范围使用,超出核定范围不受保护。扩大使用范围的,应重新申请注册。
  4、规范集体商标的使用。集体商标使用人为其成员,成员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时应突出使用集体商标,弱化成员商标。
  5、规范证明商标的使用。证明商标使用人为符合证明商标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者,由商标注册人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有注册商标的,应突出使用证明商标,弱化被许可人商标,同时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证明商标一并使用。
  (四)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
  1、建立商标管理机构。确定熟悉商标法规的人员负责商标管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商标事务“件件有人抓”。
  2、对已到期的注册商标,及时办理续展,避免到期被注销。
  3、对于因分立、重组、改制和合资造成权属不清的商标,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明确商标所有人。
  4、对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要及时掌握使用情况,监督被许可人商品的质量,维护许可使用商标的声誉。
  5、对闲置和停用的商标进行整理造册,通过正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盘活。
  6、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进行监测,发现他人抢注企业商标的,及时提出异议,保护好企业的商标。
  (五)指导企业突出商标宣传
  各工商所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的意识,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体系,积极申报产品质量认证,为打造企业的品牌夯实基础。要指导企业深刻认识到“酒香也怕巷子深”,针对产品的消费群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广告宣传网络,形成以商标为核心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提升企业商标的美誉度。
  (六)指导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做好商标自我保护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更是综合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市场信誉、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对于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加强两个方面的指导。
  1、指导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商标知名度、声誉的法律认可和肯定,有助于企业商标品牌无形资产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有助于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各工商所要向企业提供认定和保护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认定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条件、标准、程序、申报材料范本,并协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修改工作,力求证据充分、表达准确、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确保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成功一个”。
  2、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企业商标维权的指导,引导企业了解、熟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注册商标被侵权、被抢注进行举报、异议、申诉、起诉、索赔的相关程序和知识,积极主动与工商、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配合、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指导的方式
  (一)提供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上门宣传等形式,向企业提供商标法律的咨询服务。
  (二)提供示范文本。为企业提供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和申报知名、著名商标的资料、表格、示范文本。
  (三)发放商标“六书”。针对企业使用商标的不同情况,分别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变更建议书”、“商标续展建议书”、“商标备案建议书”、“商标策略建议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并建立行政指导的台帐。 
  (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在监管执法中发现对企业品牌有害的情况,如仿冒企业商标、仿冒企业产品包装装璜等信息,要及时反馈给企业,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出参考建议。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
  (六)探索实施商标战略的途径。通过对部分名牌产品的危机和衰落的剖析以及一些国内外名牌企业成功之路的跟踪,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创名牌的意识和能力,及时申报认定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愿意接受的方式。
  五、行政指导的实施步骤
  (一)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所采用召开座谈会、约见会、发放告知书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交流,向其告知以下内容:行政指导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并提供相关的典型事例进行说明,听取企业意见,确定愿意接受行政指导的企业名单。
  (二)对愿意接受行政指导或主动提出行政指导申请的企业,工商所要建立行政指导台帐,并根据企业的情况指派专人作为商标事务联系人,负责对企业进行指导。
  (三)工商所联系人要通过电话、上门走访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发现、了解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于无法解决的,可报请工商所长或逐级报请市局协调解决。对于企业提出的合法要求和咨询,联系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联系人对指导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动态跟踪管理,要将指导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效果记入指导工作档案。
  (四)工商所应当对指导人员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予以相应的奖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企业对指导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抽查指导工作档案。对于行政指导中的经验、典型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法规科,以利于总结和推广。
  六、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一)要把握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角色
  实施商标战略的自主权在企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企业进行干预,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在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中,各工商所不能对企业实施命令性、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也不能卷入企业经营行为,而是要扮演好“导演”和“战略家”的角色,让企业自觉主动地唱好实施商标战略这出“戏”。
  (二)要坚持普遍性的指导和个别情况的指导相结合
  普遍性的指导就是针对所有企业,如举行申报知名、著名商标的讲座,公布针对所有企业的创知名、著名商标建议书等。个别性的指导就是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走访,提出创知名、著名品牌的具体建议,对企业商标使用、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个别给予指导。在操作中,既要通过普遍性指导这一“大锅钣”提高指导工作的效能,也要针对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小灶”,为企业解决创品牌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没有找到想要的文档没关系,可以——原创定制
如果不想充值,也可以——以稿换稿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