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据调查,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70多个,建筑施工企业达150多家;务工的农民工7万人左右。每逢年关,不少农民工兄弟为了追讨一年的血汗钱,到处上访求助,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去年11月以来,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在具体工作中创造性的提出了“零距离、零拖欠、零容忍”原则,取得较好成效。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50多起,为24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90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在接待民工投诉上坚持“零距离”
1、建立绿色通道,畅通投诉渠道。市本级、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设专人24小时接听,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常年刊登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在办公场所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接待室、调解室,并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内容,做到了有投诉必受理,有违法必查处。
2、主动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情况。对投诉举报的劳动者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做到主动询问、热情接待,细致了解投诉事项,并认真做好记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对需要实地调查的,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到项目工地,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农民工的合理诉求,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办案效率。制定了主办监察员制度,将办案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劳动保障监察员身上,实行主办监察员依法办案制、责任追究制、办案时限制,并与评优评先挂钩,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员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意识。
二、在结算项目工资上坚持“零拖欠”
1、强化清欠手段和措施。针对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突发性、群体性特点,制定了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在获悉发生群体事件纠纷后,分管领导、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对已办理结算的项目,拖欠的工资做到100%追偿到位;对暂时没有办理结算的项目,拖欠的工资按工期进度进行适当比例的追偿。元旦春节期间,妥善处理了一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金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凌鹰山庄项目,拖欠民工工资340万元;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央皇庭项目,拖欠民工工资262万元;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和协调,两个项目拖欠的600多万元工资基本追偿到位。
2、加强工资保障金管理。在建筑工程领域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行为,按照支付程序启用预留户资金,确保应付工资按时发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2013年为66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办理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手续,新存入保障金7941万元,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为2.5万名农民工发放工资9500万元。
3、加强企业工资支付检查。专门成立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工资支付重点检查。监察员深入到各个施工工地,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月、直接、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包工头代发工资等行为,现场查看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工资发放台账凭证和施工企业资金准备情况,督查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避免出现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情况的发生。
三、在打击恶意欠薪上坚持“零容忍”
1、加大惩处力度。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钱,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人社局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故意躲避、逃逸的责任人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碧花园、华晨御园项目,因项目经理故意躲避,拖欠民工的445万元工资一直没有着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果断出击,通过多方协调,拖欠的民工工资基本发放到位。同时,将项目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2、完善政策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xx市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办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订立,不得由他人代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必须承担清偿责任;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实行由银行代发工资,避免班组长或包工头克扣、“跑路”等问题出现。
3、提高维权意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始终把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知识板报展览,悬挂气球横幅,免费发放劳动保障维权资料,媒体曝光不法行为等方式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特别是《xx市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强化了监管、明确了责任、理顺了体制。积极督促文件的宣传和落实,在政府网站、xx红网、人社局门户网站对文件进行全文公开,印发了万余份文件下发至开发商、建筑企业、工地和部分农民工班组长等,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