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某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职能和作风两个转变,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要坚持某市质量理念不动摇,牢牢把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发展方向,以某开发区的开发开放为突破口,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促转型、促开放、惠民生,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为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四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令行禁止、便民高效、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由下列人员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七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八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