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市工商局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案件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结合案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管理,是指案件管理机构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审批、协调、控制、监督、服务等活动。
案件管理工作坚持协调指导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第三条 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系统案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平交易分局负责对案件线索管理、立案管辖、办案流程、办案效率、案件执行、案件移送、案卷归档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督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源统一管理和管辖权裁定;
(二)系统内以市局名义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结案、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流程审批;
(三)案件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所自办一般程序案件的监督管理;
(五)执法办案文书、文号管理;
(六)每月对各办案机构查办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对上缴市局罚没款进行核对;
(七)组织、参与典型案例收集、编撰和评析;
(八)牵头对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九)以市局名义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全系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衔接工作;
(十一)全系统查办的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
(十二)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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