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宣威共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宣威市锦新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宣威市振兴街与东过境公路交汇口的宣威电厂运灰高架桥架空部分两侧桥体出租给乙方制作广告牌发布广告。
2、乙方在宣威电厂运灰高架桥架空部分两侧桥体制作的广告牌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广告位租赁合同一年一签,除非乙方对宣威电厂运灰高架桥架空部分两侧桥体制作的广告牌不再享有产权或广告牌因政府行为拆除不复存在。
2、广告牌制作安装当年,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费用和付款方式
1、 广告位租赁费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赁费用在每一年度签订该广告位租赁合同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在乙方广告牌存续期间,广告位租赁费用按广告牌制作安装当年度商定费用保持不变。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乙方在运灰高架桥两侧正常制作安装广告牌,甲方不得干涉。
2、非因政府行为,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拆除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