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地 不容侵占 必须归还
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国家法律赋予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拥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权的侵害。
我们是xx市xx镇xx村xx组村民,现向政府反映:因属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xxx亩农业生产用地被xx村xx等人非法侵占,使我组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且该被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归属xx组还是xx等侵占者,目前权属不明,故不得不向政府领导反映,望领导能够心系人民利益,为百姓作主,为我们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即时归还xx组集体土地,让村民延续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侵占土地的历史归属与侵占现状
xx村xx组位于xx市xx镇xxxxx,小组人口xxx余人,解放后土改时期,xx组分得土地xxx亩,村民祖祖辈辈靠这些田地维持生计,繁衍发展。19xx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将这xxx亩田地分配给了小组村民,以家庭承包的形式,分别签有《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直以来,从集体到个人,种田完粮,向国家缴纳公粮、集体提留,都是由xx小组村民在负担,田亩费用一分未少。
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我们xx小组的多数村民也随着民工潮涌向南方城市,外出打工、经商谋生。村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则由xx中的近亲属或村邻种植,其后由于种田的成本过大、负担过重,出现了部分抛荒田。19xx年,xx村副书记xx(xx组人,已去逝)以村(大队)名义作主,将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