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工商部门多项改革任务叠加之年,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和体制机制均面临新的调整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中下旬,省委、省政府也正式启动县(市)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这两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必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基层工商监管和执法造成现实而深远的影响。为摸清两项改革对基层工商所业务建设和履职到位的影响,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和改进,我们组成专班对此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工商局积极应对两项改革的主要做法
两项改革方案下发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所长会对改革精神进行学习、传达,结合系统实际,精心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3月3日,xx市第一份新版营业执照正式发出,标志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圆满完成,目前已全部到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消除错误认识。两项改革方案下发后,在基层工商所干部职工中引发了较大反响,少数人在思想上陷入了迷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会议宣传、局领导和挂点科室负责人驻所宣传、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等方式,着力解除基层工商所干部职工思想上的“疙瘩”,帮他们稳住神、定下心。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使基层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只是将工商工作的重心从事先的证照环节的审批管理过渡到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今后,严管的机制会更严,严管的要求会更高,严管的力度会更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后,工商职能更加集中了,投入一线监管执法岗位的人力、精力和物力更多了,工商职能不是削弱了,而是进一步得到了集中和强化。在这个认识基础上,系统干部职工增强了职能自信、队伍自信和能力自信,形成了正确面对改革、主动适应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是狠抓教育培训,增强队伍能力。我们精心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聘请过硬的师资力量,根据改革的需要和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教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了干部队伍适应改革的能力。我们先后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公司法》、新《消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新《商标法》等专题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使职能工作未受改革影响,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截止3月底,共新发展企业237户,个体工商户1303户;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16起。
三是创新督察机制,加大督察力度。为确保改革期间工作力度不减,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们实行更加严格的督察工作机制,建立了普查与随机、明查与暗访、机关与基层相结合的督察工作机制,加大了随机抽查、暗访检查与基层参与的力度,对督察情况实地录像并原汁原味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了督察机构对工作落实、作风建设和纪律执行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我们相继开展基层工商所作风纪律、优化“两节”市场秩序百日“亮剑”行动、食品安全过渡期监管等多项专项督察活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地摄像,在中层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起到了提醒和警示作用,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是调整人员布局,确保工作平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市工商系统19个工商所人员都有不同程度减少,有些工商所甚至减员50%以上,监管人手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正常的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对此有充分的预见,早作谋划和安排,把改革中人员划转和改革后人员配置统筹起来一并考虑,形成了业务骨干和新进公务员尽量不划转和少划转的共识,确保了工商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精心制定内部人员调整方案,将相对富余的工商所人员充实到人手紧缺的工商所,并出台人事调配纪律,规定人员必须2日内到岗,实现了内外改革的无缝对接。此次共调整人员55人,其中,调整提拔中层正职12名,副职29名,轮岗一般人员14名,确保了工商所工作快速走上正轨,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二、当前制约工商所履职效能提升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基层工商干部在监管执法上比较迷惘。工商部门管理领域大而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很多,但这种管理领域的不特定、不集中,也造成了管理力量的分散以及管理水平的不够专业,这直接影响了工商所履职到位。比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品质量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够具体,赋予的手段不够强,也没有很具体的操作办法,但上级的监管要求又很高,基层工商干部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不知如何监管,导致思想上比较迷惘,监管的信心不足,对有些领域不敢碰,有时甚至刻意回避,导致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履职的效能大打折扣。
二是基层工商所长普遍感到压力大、风险大,待遇低、人难管。提高基层人员相关待遇、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已经成为稳定基层、提高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不容回避的问题。当前,随着作风纪律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更加规范,特别是公务卡的有力推行,使基层工商所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商所长和基层一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往,基层工商所长可以用增加经济待遇作杠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在目前这种大环境下,此种方式已不可行,而基层工商所又找不到更好的激励方式,因此“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人越来越多,人难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基层执法处于第一线,矛盾多、问题多,稍有不稹,就会被追责,基层工商所长面对的监管执法风险也比较大。
三是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的监管要求不相适应。前些年,由于公务员招考力度比较小,新进公务员数量不多,队伍老化、能力弱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全局在岗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2岁(与人员划转后相差不大),许多人根本无法胜任监管执法岗位。近年随着省局公务员招考力度的加大,我局新进了一批公务员,人员老化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新进公务员对工商业务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由此出现了业务技能断层的现象。此次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使队伍老化、能力弱化的矛盾又变得比较突出。随着工商部门各项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面临的市场监管任务会更加繁重,监管标准和要求会越来越高,这对现有人员的监管能力素质构成了严重挑战。
三、对提高基层工商所履职效能的相关建议
针对两项改革后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是重新认识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定位,使基层工商所回归其职能本质。1991年4月颁布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的设立、职责以及执法权限作了明确规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工商所承担的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繁重。此外,按照便民惠民原则,县级工商局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也将许多登记、审批和执法权限让渡给了工商所,特别是停征“两费”后,随着工商职能转型升级以及监管执法任务的明显加重,工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更加繁重,人少事多的矛盾空前突出,因履职不到位所造成的执法风险在不断加大。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建议省局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进行修改。应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工商所的设立、机构性质、机构级别、职责、工作制度等作相应的修改完善,把工商所的地位和职责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更好地促进工商所履职到位。
二是强化“一支队伍办案”机制,走专业化的执法办案道路。建议按照“一支队伍办案”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经检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经检中队与工商所脱钩,由经检大队直接管理,经检中队按经济区域设置,办理辖区内疑难重大案件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与工商所办案范围和办案权限作明确切割,避免与工商所争案源、抢案件,同时加强对辖区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减轻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压力。集中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锻炼,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配套建立包括案件线索、案件研发、案件调查、案件办理、案件审核、案件执行、案件回访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机制,从能力培养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适时吸收在工商所基础监管岗位上锻炼过的新进公务员进入到专业办案机构,增强经检队伍的活力与实力。成立城区以办园为主、乡镇以线为主的经济检查大(中)队,依托辖区工商所,构建成紧密型办案工作机制。
三是“条、块捆绑”,把机关业务优势和基层前沿监管优势进行互补对接。机关业务机构只做本业务口的“传声筒”和“信息员”,就了解不到基层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真实形态和效果,也不能了解具体困难,更无从查找解决困难的办法;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中大多还是靠直觉和经验,效率不高,盲点较多,面对日新月异的造假技术,面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行为无所适从,不好把握和认定,留下很多监管空白。因此要建立把机关业务优势和基层前沿监管优势进行互补对接的“捆绑机制”,把业务机构与基层工商所紧密联系到一起,理论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和拓展监管领域和提升监管水平。
四是树立关爱基层、倾斜基层的工作导向,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一要继续扎实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在目前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大环境下,建议省局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在工商所建设上开口子,继续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工商所面貌和形象,改善基层工商所办公生活条件。二要适当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建议省局在不违背大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值班补助、办案奖励等方面制定一些比较灵活的规定和制度,相对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起到稳定基层人心的作用。三要继续深入落实“四减五改”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议省局继续严控文件、报表、会议,合理归并专项整治,简化责任制迎检项目,真正把基层负担减下来,使基层能集中精力做好市场监管等职能工作。